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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梅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6):37-41
教唆行为的定位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基础问题。以实定法为根据证立教唆行为共犯性存在方法论上的错误。将教唆行为认定为共犯中的预备行为混淆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也导致刑法总则在同一问题上重复立法的错误结论及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所教唆犯罪无规范包含关系的第三罪时教唆犯罪刑认定上的困难。教唆行为满足实行行为的构造要求,不仅表现为符合实行行为的实质侧面要求,也表现为已具备符合实行行为形式侧面要求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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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涉黑犯罪得以滋生与蔓延的重要原因。刑法的规制力不足不仅在于法所具有的普遍滞后性,更在于对现行规范的解释有效性的缺乏。以规范解释为视角进行分析,包庇的行为内涵应当限于立法所规定的"作假证";不作为不能作为包庇的方式;包庇的对象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为该组织利益而犯罪的内部成员,以及危害程度更高的黑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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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2011年,杭州丁桥辰秀嘉苑最近因为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声名鹊起"。丁桥辰秀嘉苑是杭州丁桥区块最大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涉及两千余户业主。除了交付日期比合同约定整整晚了3个多月,业主丁先生在验房时,发现自家约80平的房中,有41处空鼓,16条裂纹,同一小区的李先生的房子中除安装的窗框是弯曲的外,裂缝遍布地面、客厅、墙面。近500户业主因质量问题拒绝收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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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析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正处于信息化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而言,个人信息已成为具有基础性价值的社会资源.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人罪化,是刑法人性化价值理念的重要回归,也是公平原则与人权保障理念的彰显.<修正案(七)>第7条在罪名上宜确定为"侵犯个人信息罪";其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列举式的行为描述方式欠缺妥当性;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从所侵犯的信息量、信息的重要程度、信息的影响力、以及行为的次数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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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战略是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在公平竞争中以优取胜的基本手段和正确手段,是历史的必然。市场经济的确立,名牌的地位最终得到了认可,许多企业开始或已经踏上了以名牌闯市场的轨道,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一般应包括创立名牌、保护名牌和发展名牌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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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梅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1):13-18
面对日益严重的虚假医疗广告,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采取"一刀切"而予以全面取消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理性要求,在现行的相关行政性法律、法规不足以对其予以有效规制、而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也并不适用于虚假医疗广告的情况下,为有效遏制不断蔓延的虚假医疗广告,应当增设虚假医疗广告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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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性群体事件是当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当前的共犯理论受到严峻社会形势的考验,引入教唆犯独立说加大对教峻性群体事件的追究力度,有利于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本文抛砖引玉,试对教唆犯独立说的应用进行可行性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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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频繁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障碍之一。在被作为常态性解决之策的非刑事手段已无法满足群体性事件中诸如故意毁坏财物、致人重伤或死亡等较为严重的附随性法律后果的规制需要时.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认定与追责,就具有了必然之义。 相似文献
9.
李凤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60-64
作为一种修正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因其内涵的复杂性和存在的广泛性而倍受理论界所关注。共同犯罪的立法理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完备刑法体系的双重需要;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立法体例使得共谋共同正犯具有了存在的空间和价值;同时,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赋予了共同犯罪日益崭新的内容,对单位共同犯罪应当予以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则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和实际意义而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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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梅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3,5(6):87-88,96
刑法第 2 0条第 3款明文规定的无过当之防卫 ,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当侵害。但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 ,关于这一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拟就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