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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观点认为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理由是招标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往往缺乏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常见的如价款等等.本文观点认为我国大部分招标应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正确给招标定性应从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的编制情况,及分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所依据的法理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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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招标投标合同成立的标志基本都以中标通知书为招标投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本文认为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其效力因招标行为的性质而存在区别。本文从合同法原理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够科学准确地界定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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