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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荷兰、丹麦、芬兰与新西兰等五国的公共行政改革的内容可以从六个方面来考察(见表1)。1.私有化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基本的内容,因为它完全取消了公共部门的某些活动。问题是,政府拥有的资产在多大程度上被转移到私人手中?在上表中,新西兰私有化程度“高”,表明该国原先的国有资产有较大一部分出售给了私营部。  相似文献   
2.
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题为“人权与和谐社会”的第九届中德人权对话会上,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克里斯托夫·施特雷塞尔发表了长篇讲话,畅谈两国人权对话的重要性、人权在德国法律体系和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为保障人权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本文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熊蕾翻译。  相似文献   
3.
我很荣幸能占用《法学》的篇幅向中国法律界的同行介绍一些美国法律教育的情况。中美两国虽然在社会制度有许多不同点,但可以在法律方面相互取长补短。年青的中国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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