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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建设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入市,缩小征收土地的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农民的保障机制。这预示着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绕过征收这个"门神",通过新的制度管道进入市场。从此,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坚冰被打破。我们要追问的是:现行宪法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了多大的制度空间?如果空间足够宽阔,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确立变革的具体路径;如果空间逼仄,那么就只能修宪,或者重复"先违宪,后修宪"的老路。①因此,清理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绝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逻辑把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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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疫情·公民知情权·政府情报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疫情,我们应不应该知道?我们怎样知道?我们可以知道多少?将这些问题转化为“法言法语”,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话题:SARS疫情、公民知情权与政府情报公开。 我们应该知道:公民的知情权理论 公民的知情权源自英文right to know,我国台湾地区翻译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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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立法模式是指行政强制立法呈现出来的总体风格和特征,是行政强制立法价值趋向的法律化。①它包括两大内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立法的价值目标。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强制立法不可能回避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对立法模式的选择涉及到两个方面:对外国立法模式的认识和对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模式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构建我国的行政强制立法模式。学界在认识外国行政强制立法模式方面存在着一系列误区:机械地将外国行政强制立法中的概念与我国行政法中的个别概念等同起来———将我国行政法中的行政措施概念等同于国外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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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可能损及其他公民的利益,原则上可免于侵权法上的责任。但以请愿为名,利用请愿程序本身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或者在请愿程序中伴有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能免责。美国法上的请愿免责标准发端于反垄断案件,后扩展到其他侵权领域。请愿免责的始作俑者是联邦最高法院,但在随后的标准变迁中,下级法院走的步子比联邦最高法院更快,甚至呈现出倒逼联邦最高法院之态;联邦最高法院不时扮演制动者的角色,以免请愿免责走得太远太远。请愿免责标准变迁的背后暗藏着不同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司法保守主义、司法联邦主义都轮番登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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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不动产的价值是变动的,征收补偿时,必须确定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上海"潘蓉案"的重要争点之一就是应以潘蓉房产在何时的价值为补偿标准。美国法典没有对该问题的规定,部分州立法规定了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美国法院一般尊重这些成文法,但如果在个案中适用成文法导致明显不公正,会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公平补偿条款对时间标准做出微调。美国法的做法对我们解决"潘蓉案"有较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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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征收规范一般不拘束征税。从德国法和美国法的情形来看,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具有"弱拘束力",只有在极端情形中,征税可能因违反征收规范而无效。《德国基本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半数原则",美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极其武断的征税构成没有补偿的征收"。《德国基本法》和美国宪法的规则对解释中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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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并非一律违宪。商业利益并非一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公共利益经常与商业利益混杂在一起。公共利益有多种实现机制,通过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公共利益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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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立法的法典化离不开对中国现行分散的行政强制立法的归纳与反思。在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们至少要讨论三个问题:中国现行的行政强制立法中,行政强制包含什么内容?中国的行政强制应该怎样借鉴域外的经验?中国的行政强制立法价值模式应该怎样构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