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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俞军民 《中国检察官》2022,(3):70-73
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将现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措施加以整合化、一体化,既要重视宏观方面制度的构建,又要注重微观上诸如学校惩戒、亲职教育、检察训诫等具体措施的提倡,“因材施教”,精准帮扶,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2,(19):73-76
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加持,农村基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但仍面临着自治能力不足、法治建设水平不高的局面。福建省石狮市检察机关作为基层法律监督机关,发挥一线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检察+”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伴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检察机关还要在“检察+”模式的基础上,立足主责主业、参与乡村治理,守护绿色生态环境、强化溯源治理创造美好人文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相似文献
3.
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捕诉一体”还是“捕诉分离”历来是学界及司法实务界的关注重点。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的同一检察官负责,捕诉一体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大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4.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是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否年满14、16、18周岁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若案件中有大量充分的证据一致证实犯罪嫌疑人年龄,则属于比较理想的证据收集情况,并不存在采信疑问。然而,在未成年流动人员已经成为城市的犯罪主体的现状中,大量出现"黑户"(没有户籍材料)、"城市单身"(没有亲属辨认),以及故意假冒未成年人的新情况。现有的证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13,(8):61-6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自始自终都是一种由证到供、由供到证、再由证到供的无限循环、交叉往复的过程,取证与取供虽然有性质与内容上的不相同,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价值高低之差别、地位轻重之迥异。转变以前的"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不能从"口供中心"的一端变为"口供非中心"的另一端,形成新的极化发展思想。证与供应当并重,都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中心,确立"证供并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及对其组成要素进行模式化研究,是探究职务犯罪模式转变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6.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4,(2):13-20
当前,对于企业轻微犯罪案件适用“双不起诉”已成共识,但对于企业重大犯罪案件能否适用合规不起诉仍存在争议。为了进一步扩大合规不起诉制度效果,避免出现“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一些检察机关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提出了“分案处理”的改革思路。但是,分案处理面临着违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基本原理、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失衡等现实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走出重罪案件合规分案处理机制现实困境,应从理论层面予以创新和突破,重新建构单位与责任人分离模式;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固定,以成文法形式规定合规从宽、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和条件,完善分案处理程序与规则;在司法实践方面于探索和落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积极推动重罪合规分案处理机制落地实施,巩固理论和实践成果。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参加死刑复核程序担负的是法律监督者职责,应当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专门部门履行该项职责较为合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主体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厅。死刑复核以诉讼复核模式为一般原则,以书面复核模式为特例。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时,如果发现法院采用了不正确的复核模式,应当及时通知改正。对于死刑复核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健全与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进行有效监督。应当实行法律监督人员办案责任制并对同级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期限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1):33-37
一、检察研究的总体情况 (一)检察研究开展情况 近年来,东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立足检察实践,密切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检察研究工作,使检察研究有效地发挥了为东莞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工作服务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9.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2):115-121
应对轻微犯罪与重刑犯罪分别适用不同的刑事政策,以暂缓起诉等人文关怀方式挽救和感化轻微犯罪人,促使其尽快复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立足于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实现途径,一要实现轻微犯罪的非刑罚化和刑罚个别化;二要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意识,改变以逮捕为主导的候审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6):39-41
2003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发挥研究部门为领导决策服务和检察业务服务的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