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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在此前和自己的一场官司的答辩状中使用了“哗众取宠”“、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语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张伟以郑州电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再次将郑州电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2006年4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分公司在答辩过程中的言辞是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即使有不适当之处,也不构成民法上的名誉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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