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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栗 《法制与社会》2013,(10):164-165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社会功能,把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而我国公证机构的改革问题,从2000年开始,国家针对公证处的现状,行政管理的单一模式,形成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伙制三种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按照公证处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及公证处的发展状况,事业法人性质的公证处存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模式。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则大力推进公证事业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公证行业制度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同时,既要保证公证行业的国家性,也要体现公证行业作为专业法律职业的服务性,以保障公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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