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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考量当前知识产权学者的观点,讨论了“个人使用”行为的性质,并通过并通过Napster案的评析,认为我国最优的立法选择模式是:最终用户有权为了个人使用目的,对自己合法权利所控制的瞬时传播的版权材料、对先前复制品进行非商业复制,同时应当就复制装置和媒体征收有限的版权使用费。最后对该选择模式的立法理念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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