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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第1317条规定:"公证书,在有主张系伪造之声明提出前,为各项约定及公证人所证明之事实证据."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295条规定:"公证人依职权作成之公证书,在有伪造之声明以前,为一种绝对之证据."法国民法第1319条第二项亦有相同之规定,即公证书之执行力,在以伪造证书为本诉或附带之诉提出告诉之情形.始有可能动摇而停止执行,否则公证书有完全之证明力与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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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实务及学理上对公证书证据力之探讨 公证书依台湾地区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论法院或民间公证人所制作者,均为公文书,因而依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推定为真正于诉讼上具有形式之证据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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