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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作为传统乡约的流变形式,虽然其消解趋势不可逆转,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民族成分的复杂、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地区的封闭落后,又给它的生存和价值发挥提供了土壤。村规民约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其客观性;从法理学角度对现存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作用的村规民约进行分析又可挖掘出其法律的特性与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规民约也应当顺应时事的变化,现如今就是要与国家法实现内升外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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