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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又称居间人、中介人、中间人等。追溯历史,它渊源于我国唐朝,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纪人是指依据我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从事代理客户进行商品和证券买卖,受法人或个人的委托,按其要求和条件推销商品或介绍客户,提供定约机会、商业信息、进行业务咨询服务等业务,从中按约定比例,收取酬金或“佣金”,依法纳税的自然人或法人。经纪人的基本内函及特点为:(1)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买卖竞争尤为激烈,特别是在商品的产、供、销环节不畅的情况下,经纪人充当着加速商品流通的作用,客观上产生了对经纪人的社会需求。因此,我们说:经纪人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2)经济的发展速度与经纪人的数量有着直接的联系,经济愈发达,经纪人就会自然相应的增多,二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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