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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英双方就港英政府所签订或批准的所有合约(合同、契约、协议)的有效期能否延续至1997年7月1日分别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声明,由此引起了香港股市的震荡,乃至全世界的关注。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一、明确跨越“九七”合约的法理依据,是判断其效力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主张港英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此后,除土地契约按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规定外,港英政府签订或批准的其他合同、契约、协议,凡未经中方认可者一律无效。而港英政府强调: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现行香港法律有效的契约,在不抵触基本法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绿色信贷目前仍然存在对于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规定较弱、各类条文共同构成的绿色信贷实现机制未成体系、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绿色信贷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促进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需建立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成贷款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的结合、实现绿色信贷的有效监管,解决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具体操作和长效机制问题.同时,通过《侵权责任法》和《金融法》两条路径尝试引入"潜在责任人"制度,在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中强化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实施绿色信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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