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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稷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5):82-85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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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失犯的处罚的核心问题是对其注意义务的确定,规范性与开放性是注意义务的基本特点,注意义务的确定机制包括对其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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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一种面临特定伦理基础的法定犯,也是国家通过刑法重建市场信用规则 的一种手段。该罪保护的法益(即犯罪客体)是一种超个人的社会法益,即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 因此,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犯罪构成模式应由结果本位向行为本位转换,同时,在定罪时也要考 虑量的因索,处罚最值得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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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野下犯罪成立要件的实质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实现其实质化只能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以其价值取向、存在方式、内涵等的特点成为对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化解释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刑事违法性是关于行为违反刑法规范的判断,表明了犯罪的规范性特征,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概念中的体现。德日刑法中的违法性是犯罪成立要件之一,是在全体法秩序的观念中被认为无价值的判断,它所包含的超规范倾向使违法性成为实现刑罚实质正义的基本途径。由于犯罪论体系的差异,德日刑法中违法性要件所包含的实质正义价值在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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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稷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3)
大数据时代,基于技术视角与利益考量,刑法应当对企业数据权予以更多的保护与规制。从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方面来看,中国现行刑法对有关企业数据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弱项与盲区。近期,我国刑法应当在扩大保护对象与强化惩罚两方面对企业数据权予以保护;远期,我国刑法应当重点关注危害国家数据利益的非法提供、转移基础数据的行为,数据垄断行为,以及不法控制、损害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数据极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中,违法性认识通过对责任的决定作用成为犯罪成立的重要因素。在中国,社会危害性认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罪过的重要内容。二者在形式上虽然存在差异,但其实质内容和存在的根据则具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犯罪:利益背景与刑事控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存在深刻的利益背景 ,知识产权犯罪是利益权衡下的结果。控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制度设计应该不涉及道德评价问题 ,它应当能促使市场主体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理性地选择尊重知识产权。在制度设计中加大犯罪的法律成本 ,是目前有效控制这类犯罪的关键。具体途径是 :严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网 ;增强刑罚的即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