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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12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的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鹿特丹规则》首次建立起应对“无单放货”问题的法律体系。本文通过揭示提单制度的弊病,探讨“凭单放货”基本原则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无单放货”的冲突,围绕《鹿特丹规则》第45条、46条及47条的核心规定,进行辩证思考,以期更好地解决无单放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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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三条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了界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围绕第三条的规定,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探讨,以期对其有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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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内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双轨制",其涉外仲裁裁决仅涉及审查和监督程序运作,国内仲裁裁决则涉及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审查。针对仲裁监督的范围,学界在"程序监督论"和"全面监督论"的问题上一直存有分歧。本文对比分析了这两大观点,并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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