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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七九年前,我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直保持在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5—8%左右,一九八○年猛增到38.4%,跃居民事案件的首位。一九八一年,我院虽注意加强了这方面的预防工作,但受理数仍占33.8%。是啥原因呢?经对我院一九八一年至今年四月办结的122件赔偿案件的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 一、多数诉讼当事人不懂得构成民事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赔偿的范围。有的当事  相似文献   
2.
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潼南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理了本县哨楼乡镇企业办公室(原告)与射洪县柳树竹木家农具联合修造厂(被告)签订的一百吨萱麻“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原告不是经济实体,未经工商部门批准营业,擅自经商,超越了自身职权范围。被告虽经工商部门核准营业,但无  相似文献   
3.
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使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在三天内圆满解决。 纠纷由来 一九六四年冬天,潼南县玉溪公社五大队二生产队社员潘克辉、吉迅与生产队为一间44.4平方米的中堂屋产权发生了纠纷。潘、吉两原告声称:“现因人多房少,要求生产队将占用我们的中堂屋退还自用”。他们边说边拿出了管业证,并说有土改分配小组成员蒋云光等三人作证;一九六二年纠正“一平二调”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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