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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新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在今后我国的法庭上,人们将时时看到专家证人的身影,领略到专家证人有别于普通证人的独特风采。本文深入分析专家证人作证的范围以及专家证言与普通证言的区别,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这一规定提供一些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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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具有刑事侦查控制功能、规制侦查管辖功能及刑事案件管理功能等。但是,立案标准过高、立案手续繁琐、立案前的调查缺乏法律依据、“初查”获取的证据缺乏法律效力等问题,阻碍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的刑事立案制度应当借鉴吸收国外随机型启动模式的合理内核,进行改造完善,建立兼有随机型启动模式特点和程序型启动模式的刑事立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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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根是专门研究人类理解学问的哲学大师,他在一般意义上回答了判断的客观性问题,德沃金则在法律领域论证了判断是有客观性的,相似的是他们都将判断客观性问题转化为判断结论的选择问题。罗纳根通过认知结构的经验、顿悟与判断三重机制,指出排除激情与偏见就能获得正确结论;德沃金认为只能借助偏见才能获得理解,并通过整体性原则与"二步限缩"的评估获得最佳答案。因为最佳结论是唯一的,正确判断是既定的,所以这两种路径都能通达客观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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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产生和发展,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联合国于1999年至2002年分别通过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修复性司法措施》与《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修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法国20世纪90年代在刑事领域掀起“和解普遍化运动”;德国在立法中具体规定了刑事和解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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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我国一向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起诉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目的的一种理性选择。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不起诉制度在执行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没有专门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程序,因而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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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吸纳了前期改革试点成果,正式建立了颇具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不仅明确了认罪认罚具有实体上的"从宽"意义,而且具有程序法意义上的协商司法价值。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于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量刑控辩协商,以及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建设,是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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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可以划分为程序性裁判权与实体性裁判权。我国检察权的核心内容是"司法权中的程序性裁判权",即司法权拆分的产物。这一拆分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并符合检察权"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的定位和功能。我国应当将"程序性裁判权"作为检察权的基础,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程序性裁判权",并进一步理顺现行检察权中"程序性裁判权"与"控诉性监督权"及"侦查性监督权"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的控诉权,建立总检察长领导下的独立职务犯罪侦查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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