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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伟 《共产党员(沈阳)》2015,(8):50-50
权力是一柄双刃之剑,它既可以被用来治国安邦、为民造福,也可以被用来祸国殃民,其正负效应是由权力的两重性决定的,即权力既有造福社会的倾向,也隐含着被腐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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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估是一场在转型现代化的特殊场域下,国家自上而下予以刚性推进,发动、宣传、组织整个科层体系以及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法治建设并且倾向于以数字指标对其成效进行检验的法治实践。科层结构是典型的控制性结构。法治越是被全社会所关注,对法治的呼声越高,通过科层制的组织方式及其内在的压力传导机制来推进法治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法律被纯粹作为工具去认识且展开的话,那么法治建设则极易被有选择性地、计划性地推进。法治建设在肇始之初具有明显的应激性及应急性。基于科层式运作的法治评估本身并不具有固定的根基,它是组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当组织基于应激反应发生目标变化而需要暂时规避法治时,法治评估就可以通过价值目标的扩容,一方面足以应对外部压力,另一方面又通过组织内部操作消解掉法治。法治评估可以借由操控数据黑箱,辅之以大量的专门术语来掩盖被抽空的生活事实,异化成为组织内部成员进行目标置换的桥梁。"政治科层制"的权力系统及其逻辑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固有的结构性缺陷,法治评估在这一体系下的运行面临着基于"人治"逻辑展开并走向"人治"的自我解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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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阳信县以激励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动发挥作用为主题,着力打造以"类别化定目标、信息化抓管理、动态化抓争创、星级化促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四化"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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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主义法治表征着法治进程中对建构理性和国家权威的倚重,具体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建构法治模式。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现实语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意识形态基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动策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一体治理格局。高度复杂的社会治理是需要全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所进行的治理,系统间通过党委的领导予以协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由绩效合法性向法理合法性转型,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认知相应地应当由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转变。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两账本"方式还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和政治任务的味道,但客观上起到了督促下级政府快速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心理强制作用。国家建构主义法治不排斥社会和个人的协同参与,三者形成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共轭。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还会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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