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委员会制度是新中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源头。胶东抗日民主政权根据山东抗日民主政府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率先开始了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实践探索。胶东区检察委员会的设置分为行政主任区检察委员会、专员区检察委员会、县检察委员会三级,包括检察官推选权、检察工作和审计机关的领导权、检举权等职权。胶东抗日根据地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检察委员会制度,坚持把保障人权作为检察制度的首要任务,在职权行使上凸显监督检举职能,为检察委员会制度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但人员配备不足、立法相对较为粗糙、上下级之间关系不明确等抗战特殊环境下诸多因素也制约了检察委员会职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4.
检察机关参与和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范围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目前宪政体制和法律框架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适格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监督权中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