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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被告夏某甲的姐姐夏某乙多次以生意经营为名,累计向陈某借款440000元,到期未付。2015年5月21日,夏某乙以贈与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某小区一套住宅转让给夏某甲。随后,夏某甲又在受赠的涉案房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并向银行借款130000元,该房当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为261300元。当月,陈某即向法院提出了撤销之诉,请求判决夏某乙撤销赠与行为,陈某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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