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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会议制度的含义及由来 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根据程序裁量权,在开庭审理前适当的时候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就案件的争执点或双方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或争辩的问题进行协商、或促进当事人和解所举行的会议,法官可以以庭前令或裁定的方式把协商确定的结果固定下来。此命令或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庭前会议制度最初是由美国的民事诉讼规则所创设,是美国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把庭前会议和发现程序同时引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美国在1938年的联邦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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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的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纯经济损失是否属于船舶优先权范围的问题,即原告代位求偿的侵权利润损失是否应享受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具体案例入手,笔者主张,我国司法适用国际民商事公约,应以涉外法律关系为必要,在国内法律关系中,一般应适用国内法,在国内法没有做出任何规定时,可以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判案,但是其性质不是适用国际公约,而是将国际公约作为国际通例填补国内法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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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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