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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5日下午郭桂平的儿子谷永雷(9岁)在某村小学院内玩耍(放暑假期间),摇晃院内十千伏高压线杆拉线,引起拉线导电,谷某触电身亡。事后,郭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会和乡电管站承担死者经济赔偿责任。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对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学生谷某应对这起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因谷某摇晃拉线,引起拉线导电而触电身亡。根据《水力电力部农村安全电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私自摇晃拉线造成触电身亡,由本人负主要责任。”故应由各自负后果责任。第二种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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