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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不久,我国法学界曾就法人是不是犯罪主体的问题,颇为广泛地展开了一场争论。这个题目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兴趣,是因为当前大量法人犯罪的客观现实,向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提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整个法学界和许多热心的群众对于应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现在,关于法人是不是犯罪主体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回答。今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我国的法人是犯罪的主体,并且表明法人犯罪应当追究其法  相似文献   
2.
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我们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制定和施行以后,有些同志在讲课或撰写文章中,强调在实施刑法中要坚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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