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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英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4)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台湾学者称之为诉讼程序立法主义,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大陆民事诉讼法)为突出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专设法条予以规定。涉及的法条从第5条到第17条,共19个。台湾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没有专设法条,而是将其融化在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中。本文拟就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中几个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原则,试加比较与探讨。一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指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人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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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参加人有不同的诉讼地位,诉讼地位不同,诉讼权利也就不一样。而诉讼权利又是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而且涉及到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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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本文就仲裁协议在理论和实践中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仲裁协议形式不断涌现。其次,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这使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过于严格,并且在实践中造成了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立法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后,本文探讨了仲裁协议的扩张问题。当合同被转让或在涉他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就会突破签订协议的双方而对第三人生效。此外出于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被应用到仲裁领域,仲裁协议效力也扩张至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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