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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例,是西宁市发生的真人真事,两对男女青年都是为了争取婚姻自由。李生录、李玉梅的事经过人民法院调处,取得了斗争的胜利。汪连和刘兰没有告到法院,斗争失败了。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婚姻自由的重要意义;也可以看出婚姻法的宣传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的后果。假如汪连、刘兰以及其他类似的不懂《婚姻法》的男女青年,知道人民法院会支持他们的婚姻自由,我想他们是不会走绝路的。这就引起了我的深思,我自己作为司法干部,一定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指示精神,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加倍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并且搞好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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