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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寿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8,(4):59-61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我国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我国民商事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公正、公平、高效地仲裁案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并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要拓宽仲裁服务领域,优化珠海经济特区仲裁环境,加大仲裁制度的推广力度,为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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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实行一国两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刑事案件管辖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实行着不同的原则,如何协调内地与港澳三地互涉的刑事案件,规定出能为三地接受的管辖原则,解决三地间刑事管辖冲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复杂问题.一、内地、香港、澳门互涉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按照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内地、香港、澳门之间在司法领域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域,即内地、香港、澳门都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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