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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規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議又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員会制定單行法規的决議。据此,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閉会期间,常务委員会对于部分性質的法律,卽單行法規,也有权及时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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