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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过程中,如果徇私所获利益数额不大,达不到受贿罪的起刑数额标准则行为人的行为只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徇私所获利益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时,又涉嫌受贿犯罪,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实际,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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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比较简单,仅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从此条内容难以直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因此,要准确判断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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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2月 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对 1997年刑法的修改涉及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的犯罪以及期货犯罪等新型经济犯罪。本文拟对修正案法条的适用谈谈一己之见,以供司法实务工作参考。 一、关于刑法修正案第 1条的引用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第 1条第 1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条第 2款规定,单位犯该罪的,按两罚制原则加以处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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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 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 ,伪造材料 ,隐瞒情况 ,弄虚作假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不可能对本罪的犯罪对象、主体的范围、徇私的内涵、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一一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同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存在争议 ,加之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滞后 ,直接影响了本罪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为此 ,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以期澄清有关认识。一、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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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全兵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156-171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的出台有什么时代背景?与国外公益诉讼制度相比,我国探索建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究竟有什么特点?我们的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什么问题?以下分述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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