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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不仅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国法学界所面临的—个新的任务,就是要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进—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考察研究,总结分析其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探索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努力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科学依据,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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