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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慧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3):101-104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涵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丹麦刑事执行法》的统一立法体例、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等制度规则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刑事执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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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丰富的司法信息和多样化的介入平台,但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频繁发生。正视并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警惕并防范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给法律价值与制度建设带来的冲击,应当从提高司法应对媒体能力、推动媒体自律、保持司法与媒体的理性距离等方面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3.
易慧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6):43-46
尽管我国的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立法规定相对全面,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刑事超审限问题普遍存在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学术界对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广泛讨论,引发了我国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存废之争。刑事一审审限制度在我国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应对该制度加以完善并建立综合配套制度,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易慧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64-67
无因回避制度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维护控辩双方的合法权利而设置的一项适用于陪审员的制度。我国在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无因回避制度,规定该制度同时适用于法官和陪审员,并对无因回避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间及其限制进行明确规定,以起到提高该制度的利用率、保障诉讼程序的安定性以及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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