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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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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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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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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口知平
曾梅筠
《中外法学》
1983,(3):47-51
<正> 一、同居义务根据婚姻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同居本来是作为夫妻同住在一家的意思,并不意味着性交的必然性,但一般解释夫妻双方互有性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夫对妻有性交须支付金钱的约定时,这种约定只不过是把在法律上履行的义务做为约因而已,所以应视为欠缺约因而无效。而且违反妻子的意思,以暴力进行性交不构成强奸,没有理由而拒绝性交应作为遗弃成为离婚的原因,从结婚当时即没有性能力的,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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