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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节指定机场第一条对于任何一个以用于民航为目的机场,如果国务大臣考虑到维持和平和防止犯罪活动的需要,该机场的治安任务应由机场所在或主要所在的治安区的首席警官指挥与控制韵警察队伍来担任时,他即可依照本法下令该机场为指定机场。第二条对于任何一个机场,在依据上述第一条作出命令之前,国务大臣应当同该机场总管所涉及的治安区域的警察当局和首席警官进行榷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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