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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三,男,39岁.个体装修;犯罪嫌疑人张四,男,18岁,系张三之子. 2006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三和王五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合同(包工不包料),当年12月双方算账,王五欠张三工资款5245元,并约定此款留作保修金,但张三一直未予维修,却多次向王五索要欠款,被王五拒绝,犯罪嫌疑人张三心里一直有气.2007年12月的一天,张三在周七(在逃)的凉皮店吃饭时,偶然听到两个顾客的聊天内容"如果欠账要不上,就找些社会上的人,不仅能把账要上,还能多要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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