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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以一章的篇幅对起诉与受理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拟结合《行政诉讼法》试点中心实例,就行政诉讼起诉权问题,提出一些粗浅想法,请读者指正。一“被处罚人”的确认问题。目前,我国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正确认定被处罚人的问题与起诉权在一定条件下有着直接的联系。请看一例,江西省土产公司大余县分公司因不服湖北省荆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八九年十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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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与掌握,这是了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探讨第三人的几个问题,求教于各位同仁。一、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过宽的问题。如,甲县某镇农业服务公司和建材公司不服A县工商局没收汽车一案。A县工商局作出处理决定,认定甲县某镇农业服务公司等8个单位,伪造“准运证”,从A县机电公司倒卖进口日产汽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查扣的十一辆进口汽车予以没收。甲县某镇农业服务公司等8单位均不服,申请复议后,上级工商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A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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