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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市征迁处工作人员,其户籍在光明村。2010年底王某在参与红霞村征迁前期工作时,以5万元价格从该村村民处购买住房一套,并通过辖区征迁所陈某出具了虚假证明,证明其在该村购买的房屋为自建房,从而顺利通过征迁审批,骗购安置房一套,从中获利15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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