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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所有权保留财产的执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看,所有权保留买卖在我国有了明文规定,此前,《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也可作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依据。因标的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使得法院在执行时,必将会碰到执行对象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的情况,在案外人(卖方)提出异议时,显然,在被执行人(买方)未付清价款时,因财产所有权还是案外人所有,如何依法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实有必要探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的一些情况。 一、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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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谓占有他人之动产者,有关于其动产所生债权时,于其债权受清偿前,得留置其动产,作为担保之法定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第82条对留置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对于留置权的适用应该说不难掌握,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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