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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由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见义勇为者在这次行动中不幸被烧伤致残.由于他认为那种赔偿不符合他的原客观的收入,家境的生活也由此陷于窘迫.他心里极不平衡.多次上访后无结果,无奈,一纸诉状将市政府、消防部门、直接责任人、第三人受益单位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根据法律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获得19万余元的赔偿,这也是全国首例因见义勇为引起民告政府的人身赔偿案件.见义勇为者也是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全国首位社会弱者获无偿法律援助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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