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3.
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法对经济生活来说也不是消极的。从新出土的秦律上看,泰在朝廷和地方都建立有管理经济的行政机构,制定了管理经济的各种法律,反映了国家政权对经济生活依法进行广泛的干预和具体的管理。那种认为剥削阶级国家没有管理经济职能的看法,是应该改变的。但是,这种干预和管理,通常是使用行政手段进行的,遇有违反规定时除了 相似文献
4.
(二)坚持了法家学派的基本理论,并在运用上有所发展。法家学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特征,就在于它主张法治、术治与势治,并把这三者说成是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整体。就是专制君主用法治理百姓,用术驾御群臣,而用法行术的后盾就是由暴力造成的势。第一,关于法治。《吕氏春秋》突出地强调法治的必要性。《荡兵》篇说:“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国无刑罚,则百姓之牾相侵也立见;天下无诛伐,则诸候之相暴 相似文献
5.
6.
对《吕氏春秋》的成书,司马迁记云:“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候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日《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充分体现了编著者对该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现代法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未获得发展,使我国学术界从不曾在法学上对五四时期反传统的问题进行过评价,而陈独秀、李大钊、吴虞这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不但熟悉我国传统思想,而且又都在日本系统地受过当代法学教育。为了巩固和完善立宪共和制度,他们运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对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宣布其主要罪状是:一、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宣扬绝对君权,摧毁个人独立人格,妨碍民权观念的产生,助长复辟帝制活动,不利于立宪共和国体的巩固;二、维护宗法家族制度,强化家长权力,窒息个人权利意识,不利于政治民主化,戕害个人独立的经济能力,有害于经济的发展;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强化官僚等级特权,妨碍平等观念的产生,不利于法律平等原则的实行;四、维护专制主义的立法司法制度,既可以因“势”,即权力的大小而“屈法”,又可以因“情”,即亲疏关系而“淆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于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8.
试论秦的徒刑是无期刑——兼论汉初有期徒刑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秦代徒刑的刑期问题,历来根据东汉卫宏《汉旧仪》的说法,认为是一至五岁的有期刑,两千年以来,早成定论。自秦简出土后,这种传统的说法开始被打破。一些同志根据简文及汉代史料,认为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