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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涌  殷一琪 《行政与法》2007,(3):113-116
通过比较研究与理论剖析,关于我国的侦、控、审关系,我们发现存在着五大误区应予校正:侦、审之间应该是二元化的配合制约关系而非互相配合制约关系或无关系,侦、控之间应该是配合关系而非制约关系,控、审之间应该是制约关系而非配合关系,整体结构应以审判为中心而非侦查为中心,应该是共时性的诉讼结构而非历时性的工序结构。  相似文献   
2.
殷一琪 《法制与社会》2010,(32):40-40,44
与西方国家的少年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呈现出程序保障性、适用非常态性、适用非专门化的特点,出现保证方式单一、监督手段缺乏、监管措施缺失,适用难以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的改进。  相似文献   
3.
析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对污点限制公开及相关制度的概述,着重论述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价值取向,并就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适用该制度的具体程序,提出了建议、对策或设计,以期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4.
殷一琪 《法制与社会》2011,(24):294-295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虽已基本完备,但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存有“重刑轻民”倾向,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有所欠缺。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介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具有先天优势。实践中常发且关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是我们介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范围。职能范围的扩展需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为前提,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是其应当涵盖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江涌  殷一琪 《行政与法》2009,(11):89-91
为淡化刑事污点,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原则,预防和控制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快速通道。该通道应由侦审合一机制、警检联动机制、辩诉交易程序、简易审理机制等构成。而为了避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还要确立程序选择权和完善律师帮助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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