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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1209-1281),字仲平,称鲁斋先生。金河内(今河南沁阳)人。他幼读经书,“聪颖不凡”。金亡前一年,为蒙古“游骑所得”,后应试中选,占籍为儒。宪宗四年(1254),应忽必烈召为京兆提学。至元二年,受命议事中书省,疏陈《时务五事》,中心是“行汉法”,重儒学。六年,与刘秉忠、徐世隆等“同定朝仪”,和王与、张文谦“详定官制”。次年,任中书左丞。八年,任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主持元初国学。他以儒家文艺教习蒙古弟子,“教人有法”,后来元朝达官要员,不少是出自其门。十三年,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等新制仪象圭表,日测昝景,编定《授时历》。还河南,病死。元廷封他为魏国公,谥文正,从祀孔庙。其著作有《许文正公遗书》、《许鲁斋集》。许衡与刘因、吴澄是元代三大理学家,而许衡在理学上的影响,又在他俩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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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法律实践活动的状态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法律文化,它以法律思想为核心,包容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诸方面。在我国,法律文化自产生直至清末,虽经数度改革与演进,但仍承前启后,不绝如缕,延数千年而未断绝,我们就把这种一脉相传、独成体系的法律文化,称之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起源于夏朝和商朝。在这个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时代,统治者利用人们普遍信奉的迷信,宣传“王权神授”和“代天行罚”的神治思想,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天的意志,把对奴隶和平民施行刑罚说成是秉承神的指令。由于受“神治”思想的支配,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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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新时期法制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他所提出和确立的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国策,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并举的方针和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法关系的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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