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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下达,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实施公共卫生监督已既成事实,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已明确并统一。合理利用原卫生防疫机构里的"卫生监督员",迅速衔接并理顺我市的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公共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实属必要。一、综合执法的现实意义1、形成执法机构的规模,加大执法力度在以往的卫生监督体制中,执法人员的配备一直是随着每一部法律、法规的逐项建立而逐类产生的,但执法人员少而分类又太细。如,《食品卫生法(试行)》的颁布,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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