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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经常以各自的格式文本进行要约和承诺,买卖双方往往只注重标准格式正面的重要条款如价格、规格、交付条款等,忽视背面的销售共同条件,不理会各自标准格式中的分歧点发货收货。一旦发生争执,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以哪一方合同为准的问题即产生。笔者分析各国法律对此问题的基本解决方案后,认为应引入"淘汰出局"原则,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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