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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检警关系不外乎三种模式,它们各自都有各自的特点:以英美为代表的检警分立模式、法德为代表的检警合体模式、日本的混合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同法系的检警关系模式也开始趋于协调、接近。但是无论哪种模式都有着自身产生、发展的背景和原因,有着各自的优缺点,我们当然不能套用国外既有制度来健全中国的检警关系。简单的移植将会直接导致一些弊端:弱化检察机关监督效能,使得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变得更加困难。有鉴于此,我们必须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不断健全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使之符合日益复杂刑事诉讼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2.
民事案件中的共同责任形态历来是原被告争锋相对的焦点,责任形态的确定关系到各被告之间的赔偿顺序、赔偿范围等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立法尚不完善、理论与实践脱节等诸多原因,造成民事审判中对责任形态的判定并不统一,给律师法律实务带来诸多困扰,本文结合责任形态理论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共同责任形态进行梳理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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