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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为主要立法背景、以鼓励性立法为主要规范表达形式,立法领域以专利和综合性立法为主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类立法趋同度高等特点。同时,存在立法目的“高配”“重立不重用”以及比较突出的“司法沉默”现象等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下,应当重新认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功能和使命,立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纵向层面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立法、着力维护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制统一;树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大立法观和跨法律部门的协同立法观,横向层面更有效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由法定权利形式向高质量发展引擎和媒介转化的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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