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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历程——评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刑事诉讼法从 1997年 1月 1日实施以来,虽然规定律师可以提前介入,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通过二年多的实践证明,法律规定与现实做法差距甚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的会见权似有似无,实际价值小,仅起到点缀司法民主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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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案中,被害人的控告往往由于不同心理状态的驱使,会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这些情况,对于弄清事实,正确认定强奸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办案实践,被害人的控告,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一、真实的控告这种控告以遭受强奸这一主要事实为依据。真实性,就是这种控告的最本质的属性。这种控告,以被害人所陈述的内容和其心理状态来看,又可分为: 相似文献
3.
流氓犯罪集团是流氓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对流氓犯罪集团正确地定罪,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的地方把流氓罪当作结合犯来认定,把抢劫、伤害、强奸等罪统统结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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