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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4):10-12
亚当·斯密、米尔顿·弗里德曼论述了政府应该担负起的对外防御和对内保护的政治职能,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持市场秩序的经济职能。道格拉斯·诺斯则从制度的角度提出政府应该界定和保护产权,经济才能获得长期的增长。审批制实质是政府强行干预经济活动,扭曲资源配置,这已经超出了政府的职能,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也不利于维持社会的公平。所以,政府应转变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高利转贷罪,是新《刑法》为适应司法实践而确立的新罪名。从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角度言之,在转贷行为前存在的"牟利目的"支配下的"套取"和"高利转贷"行为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牟利目的"必须产生于行为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前;行为人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以"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同时"高利"的标准基点也应该是原信贷资金从银行贷出时的利率,而不能以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样,高利转贷罪也存在未遂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通过董伟案件 ,笔者认为死刑核准制度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律师辩护制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 相似文献
4.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内容,历来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但至今并没有哪一种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取得通说地位,各种学说都存在不能说明的理论缺陷。将一般预防排除在刑罚目的之外,将其上升为刑法的目的,形成以"一般预防"注重刑事立法,报应和特殊预防侧重刑事司法的格局,能很好的解决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对家庭暴力特点、表现、对策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55-58
家庭暴力在中国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家庭中的暴力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就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子女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甚至导致伤害和杀人等刑事犯罪。产生家庭暴力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治理家庭暴力既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又有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注重对家庭矛盾的调解,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和求救系统,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强化承担民事责任,严惩家庭暴力犯罪行为,是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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