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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陪审团改革的渊源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并无关联,充其量是借用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之名,其动机在于化解纠纷,争取社会支持。社会结构变迁决定了陪审团改革不可能完全回到马锡五时代。在公民参与意义上,这可以视为一场开凿民意与裁判沟通渠道的实验,也是一个培育公民社会的契机。为避免这一实验走样,需要警惕审判权本位的功利性可能产生的扭曲,建立民意识别装置,并对民意保持相对独立,通过充分的司法论证,用形式正义化约大众朴素的、零散的正义,保证司法活动的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2.
去年年底,我在一家种子经销店购买了一袋草坪种子。因天气条件不适应播种,就一直放着没种。一个月后气温升高,我就进行了撒种,却发现出芽率极低,根本不能满足种植草坪的要求,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我持购货发票到经销店要求赔偿损失。那个老板却说,他们在售出的种子包装标签上已经标明,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发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损失。请问,我能否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3.
[案情]原告:王春花,女,41岁,住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北街新一路七号,是《在家里,女人不要太能干》一文的作者。被告:新乡市邮电局。法定代表人:王永志。1997年7月份,王春花按照新乡市邮电局"168自动声讯使用手册(四版)上拨打16832442号,听到的声讯录音与自己所著的一篇文章题目一样,遂拨打电话查询,结果发现该录音内容正是自己发表在1994年《妇女生活》第11期杂志上的《在家里,女人不要太能干》一文,时间约七分钟,没有作者姓名。王春花即向有关单位反映此事,没有得到支持。更令其气愤的是,有关单位竟怀疑这篇文章是她抄袭"168"台的,使其精神上受到了伤害。为此,王春花起诉新乡市邮电局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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