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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价值为视角,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我国物权法采取了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这种双轨制模式决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也必须是双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仅应调整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对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质权)的善意取得而言,债权行为有效应是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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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法律制度在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工伤认定标准方面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对过错归责重视不够、赔偿标准较低等不足,对工伤事故的保险给付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也有待明确、待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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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应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同权”,这是入市的前提.入市土地应从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私人建设用地.为满足城市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国家公权力应积极介入顶层设计.入市必然引起集体建设土地市场价格的提高,在利益分割上,国家仅限于通过税收手段分享土地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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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增水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51-162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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