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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涉及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主体、同一主体内部不同机构人员的分工,以及执行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本文选择执行机关的权力与当事人的权利之间如何协调配置这一层面,分别从民主政治的当然需要、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三个角度论证了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主体性理念,指出现行模式在观念上存在错位、立法失衡、实践中失范的诸多病症,提出了民事执行权应从观念重整、立法完善、机制构建三个方面进行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2.
回避制度作为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得到全面的执行,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否。然而,现今我国的法官回避制度在适用对象、方式、条件及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难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因此,尽快完善我国法官回避制度,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了。现行...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请的先行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从该条法律规范可以看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民事部分的审判只能与刑事部分的审判同时进行或迟于刑事审判 ,其顺序应是先刑事后民事。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种定式思维———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就是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只要未受理刑事案件 ,对被害人的民事请求就可以拒绝审判。笔者认为 ,这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对附…  相似文献   
4.
执行救济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执行救济制度是设置在执行程序中的一道防错纠错的“装置”,其对于维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保障执行公正,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意义重大。但是,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受立法和实践的种种因素的制约,远不能发挥这道“装置”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的分析检讨,着力论证了执行救济行为本质上应属于司法行为,并提出必须按司法权的基本理论重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构想。具体而言,执行救济程序模式应实行当事人主义,救济的机构应脱离执行局而单设;寻求救济的事项应区分程序和实体权利;救济的方法因救济的事项不同而有所区别;救济的程序事项应明确具体。  相似文献   
5.
执行举证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执行举证,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为实现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能够实现或者自己的义务不能履行的一种诉讼行为。结合有关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执行举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执行举证是一种诉讼行为。诉讼行...  相似文献   
6.
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利弊存废是近年来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权,扩大监督的范围,①一种观点则认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运行与我国构建的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不相吻合,甚至已发生了冲突,应当予以改造。各种观点纷呈不一,笔者试对整个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宗旨、现状、利弊进行全面的剖析,并提出具体的改造设想。必须坚持民事检察监督理念诚然,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抗诉的审级不明、抗诉范围不清,以及检察官以什么身份出席法庭、其席…  相似文献   
8.
现行执行程序的价值目标定位当今,社会普遍认为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目标就是为确保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得到实现,执行法官追求的目标正是全力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因而完全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便是整个执行程序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定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程序的模式构建方面。多年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受封建专制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十分浓厚。现行立法把执行程序作为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自然也被打上了职权主义的深厚烙印,从程序的启动到终止,从财产调查到采取强…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能力建设涉及的因素较多,但民事执行机构的改革是民事执行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现行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模式存在理论逻辑不清、内部分权制约乏力、上下统管体制不畅、审级监督缺位等诸多问题,直接限制了民事执行能力的提高。本文从有利于提高民事执行能力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民事执行机构应设在法院,民事执行机构应保持独立,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应定位为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机构应当另设,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只能是执行争议,且执行机构实行上下统一领导,而裁判机构则坚持审级监督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10.
程晓斌  王婧 《人民司法》2012,(17):103-108
问题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实务困境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为及时、迅速地实现债权人享有的执行依据所载明的债权,遵循的是形式化原则,即在对执行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仅根据其外观事实判断权属,难免会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从而损害案外人的民事实体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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