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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措施的适用,既要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当前逮捕措施在适用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得到落实,逮捕条件掌握得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也存在着公安机关撤销和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销、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制度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制度以及逮捕的执行制度。 关键词:逮捕措施 适用 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2.
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遇到的问题较多。立法解释划分"村务"与"公务",且未将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和出纳列为执行公务的主体,这不利于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建议修改"2000立法解释",赋予检察机关以相对宽泛的机动侦查权,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可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逮捕的规定还存在如下不足:赋予公安机关撤销和变更逮捕措施的权力造成了逻辑上的混乱,而且使得检察机关无法对此进行必要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逮捕决定权的规定不统一,逮捕办理部门的规定存在缺陷,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逮捕一概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过于僵化,不利于侦查办案;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间过短,容易造成超期限办案等。这些不足影响到逮捕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遇到的问题较多,立法解释划分“村务”与“公务”,不符合查处案件的实际,导致出现案件管辖矛盾;立法解释未将村民小组长和村会计、出纳列为执行公务的主体,未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可成为渎职罪主体,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应修改或者取消“2000立法解释”,无须划分“村务”与“公务”,否则,就应赋予检察机关以相对宽泛的机动侦查权,将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出纳归入立法解释中所指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可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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