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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常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4):82-89
证明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对证明对象进行严格事实和自由事实的区分,即规定哪些事实需经严格证明,哪些事实经自由证明即可。涉及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事实,法定情节,违法阻却、责任阻却事由等应为严格事实;程序法事实和酌定情节等被界定为自由事实。同时,严格事实与自由事实在个案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应根据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而作出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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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常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15-21
刑事推定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合理免除或是分配举证责任、破解证明困难而造成的诉讼僵局。刑事推定具有"基础事实+常态联系→推定事实"的特定结构,其成立的条件是基础事实必须查证属实,法官所据以推定的常态联系必须可靠,推定结论不被推翻。刑事推定应在遵守基础事实与常态联系可靠性原则、谨慎适用原则、直接推定原则、允许反驳规则等推定一般原则外,还应体现有利被告人推定可普遍使用原则以及不利被告人的推定限制使用规则两个特有原则。刑事推定核心规则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不利被告人的推定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是严格限制不利被告人推定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推定的确定应规范、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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